Svmuu讯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披露,一名男子因窃取他人 4 枚比特币并非法获利约 90 万元,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 12 年 7 个月,并处罚金 30 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案情显示,2020 年底,汪某委托林某协助将其持有的比特币变现。林某在接触汪某比特币钱包硬盘及电脑过程中,窃取了钱包“秘钥”及相关数据,并将 4 枚比特币转入自己名下,随后陆续出售获利。2024 年,汪某发现资产异常后报警,林某随后被警方抓获。
检察机关表示,尽管中国现行规定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但比特币具备价值性、可管理性及可转移性,符合刑法中“财产”的一般特征,属于财产犯罪的对象,相关侵权行为同样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某男子窃取4枚BTC获刑12年7个月,福州法院认定盗窃比特币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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