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財政局、市税務局、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等五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優化調整本市房地產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到,符合條件的持《上海市居住證》羣體可在本市購買住房。對持《上海市居住證》滿5年及以上的非滬籍居民家庭或成年單身人士,在本市限購1套住房,無需提供繳納社保或個税證明。非滬籍居民家庭或成年單身人士,自購房之日前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税滿1年及以上的,在外環外購買住房不限套數,在外環內限購1套住房;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税滿3年及以上的,在外環內限購2套住房。持《上海市居住證》滿5年及以上的,在全市範圍內限購1套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