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等五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優化調整本市房地產政策的通知》。《通知》規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對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後,購買住房屬於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暫免徵收個人住房房產税。即對購房人於未成年時(或於本市個人住房房產税試點前)已與父母、(外)祖父母共同擁有住房的,在本市新購或置換住房後,該住房仍屬於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除上述共同擁有住房外),暫免徵收個人住房房產税。購房人家庭住房情況發生變化,符合上述條件的,可向應税住房所在地税務機關重新辦理個人住房房產税納税信息申報、認定,從税務機關重新認定之次月起調整納税,並退還所屬期在2026年1月1日以後多繳納的税款。